东莞市骏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石碣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东莞市石碣镇环城路北(金沙路-刘沙路)闲置地绿化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441900006-2021-00271
项目名称:东莞市石碣镇环城路北(金沙路-刘沙路)闲置地绿化改造工程
项目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磋商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1.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详见响应文件参考格式“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设施配置情况一览表”);
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1.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特殊要求
2.1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微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参考格式)。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磋商文件公示时间:2021年7月7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
2、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7月7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3、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1号国贸中心1栋1811室。
4、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5、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需注意事宜:为方便统计,建议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建议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磋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50.00元。
7、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7月20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及开启时间:2021年7月20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3、提交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1号国贸中心1栋1811室。
4、相关事宜: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五、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供应商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六、有关磋商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骏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1号国贸中心1栋1811室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769-23109388
传 真:0769-26986988 电子邮箱:dgjh9388@163.com
发布人: 东莞市骏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年7月7日
电话:0769-23109388
传真:0769-26986988